吴贤将手中的这套房变成几套,可谓将“一女多嫁”的招数用到极致。当然,他最终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8月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他赔偿受害人双倍购房款。
同一套房能有几个房主?这个问题恐怕连卖房人——许昌市民吴贤(化名)自己也说不清楚,为了炒房谋利,他先同意将房子卖给“张三”,不久又卖给“李四”,随后把房子的房产证办到“王五”名下,最后又将房子抵偿给“赵六”。
别人装修了自己的房子
2001年1月14日,在许昌市政法部门工作的梅春(化名),与许昌市魏都宏翔建筑安装公司棉织厂项目部,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梅春以总价款6.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许昌县棉织厂综合楼第三单元四层南户住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33平方米。
签订了买房合同后,梅春向卖房方支付了5.258万元。合同中约定,剩下的购房款项,待工程进入安装和竣工时再支付。吴贤作为卖方代表在梅春的购房合同上签了字。
2001年6月,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许昌县棉织厂综合楼也基本竣工,并通过了质量验收。梅春多次找到吴贤索要房门钥匙,打算早日搬进新家,但吴贤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随后,梅春发现,一个叫郭刚(化名)的人将自己购买的房子装修一番后住了进去。
吴贤并不是开发商,而是承包该项目的建筑工程的包工头。许昌县棉织厂综合楼建设中,许昌市魏都宏翔建筑安装公司将其中的15套房屋售给吴贤,由吴贤自行处理,梅春购买的那套房子,就在此列。按法律规定,吴贤有销售这些房子的权利。
掏了5万多元的购房款,拿着购房合同,却住不到新房,这让在政法部门工作的梅春,既气愤又疑惑,遂将吴贤起诉至法院,出人意料的是,吴贤竟将同一套房子卖给了4个人!
卖房人“一女四嫁”
2003年3月20日,许昌县棉织厂向房管部门出具证明称,他们在办理房产证时提供的名单有一个是错误的,即署名郭刚的应该为张艳芳。2003年7月,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证办在了张艳芳名下。
2003年12月10日,吴贤又与市民张霞签订协议,将该套房屋抵偿给了张霞。至此,该套房屋经过吴贤和许昌市魏都宏翔建筑安装公司的“运作”,出现了“一女四嫁”的离奇事。
其实,梅春并不是这套房屋的第一购买人。早在2000年3月,许昌市魏都宏翔建筑安装公司就与市民郭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卖给了郭刚,郭刚当日即交纳了5.6万元购房款。2003年12月中旬,经吴贤同意,郭刚装修后入住该房。
追讨房屋两年多无果,2004年初,梅春将吴贤起诉至法院。当年6月,在法院主持下,梅春和吴贤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吴贤应该在10日内将该套房屋交付梅春,并协助其办理房产证。但吴贤接到调解协议后,并没有履行调解协议。
法院作出的判决,让购房人郭刚不能接受,郭刚也持有该套房屋的购买合同,并交清了全部购房款。作为该案的案外人,他获悉判决后,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房是其购买的,并提供了合法的购买合同、交费单据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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