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市民王先生的爆料,投诉东原旗下楼盘“东原锦悦”销售欺诈,按照合同约定的6.5平方米的厨房在接房时候变成了3.2平方米,东原地产拖延1年不予整改和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致使业主王先生至今无法接房。
据业主王先生介绍,出现问题的房屋是“东原锦悦” 2号楼2单元25—9号商品期房,他于2009年12月13日与重庆东原宝境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购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90.5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68.95平方米,其中厨房面积6.5平方米。
王先生说,在2010年底,该房经过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监站的竣工验收,东原地产通知他接房,王先生到楼盘现场时才发现所购买的房屋户型结构发生了严重的变化,按照合同里面约定的6.5平方米的厨房,其实际使用面积仅为3.2平方米,操作面净长为1.9米,并且厨房还没有预留烟道,王先生愤怒地指出,该厨房根本不具备使用功能。
厨房设计规范在国家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王先生查阅了有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规定:“3.3.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3.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
王先生说,很显然本套房屋已违反《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不符合也不具备应有的使用功能。东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同时,也违法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购房前无说明 不能接受东原的欺诈行为
业主王先生说,东原锦悦销售楼盘时,没有对该套房屋的厨房面积可能减少或者已经由6.5平方米变成了3.2平方米的情况作任何说明,并且在购房合同中“2号楼9号户型图”图纸上也明确标示厨房面积(3.1米*2.1米)6.5平方米,而接房时候实际测绘的厨房大小却变成了3.2平方米。
“购房时候如果说明了,我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楼盘,有钱还怕买不到房子吗?”王先生说到这里愤怒不已,认为东原地产就是明摆着坑骗消费者。
据了解,原来王先生购买的房屋正好是该栋楼房的避难层,才造成了这一问题,王先生多次向开发商反映该问题,要求解决,至今未果。而王先生的房子因为厨房问题,已经被几个买家拒绝,再次出售困难。
律师:东原规约 购房者可按照有关法律追责
“这是东原地产违约,东原锦悦在规划报建时,楼盘的转换层或者特殊层的情况,东原肯定是清楚的,既然清楚,在本套户型的销售合同中也没有说明,而继续按照同类户型销售,肯定存在违约行为。”重庆金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亮说,针对王先生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东原地产对购房者的一种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回原房款的同时,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给予必要的赔偿。
王先生购房时缴纳房款首付20万左右,现在已经还银行房贷1年多时间,却不能接房,至今在外居住,如开发商再不能解决此问题,称将向法院起诉东原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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