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年初至5月上旬,我们律师所共受理各类案件近600件,在各类案件中,涉及房产纠纷内容的明显增多,其中的房产分割纠纷、房屋合同纠纷和房产物业纠纷等案件就达到200余件,约占总咨询量的34%。”这是日前记者在采访中,大同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女士告诉记者的。
房屋合同纠纷渐增
“2012年,我们事务所共接待合同纠纷咨询234件,其中房屋合同纠纷70余件,占近30%。房屋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反映房屋购买和房屋租赁两大方面的问题。”韩律师告诉记者。
房屋购买合同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开发商不能如约办理房产证。个别开发商在收取购房款后,不能按照约定及时办理房产证,更不能就违约行为对购房者赔偿,致使购房者利益严重受损。为此,韩律师提醒购房者,购房者付清购房款后,开发商应依约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事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承租房屋的转租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须经房主书面同意,且不能超出原租赁合同就租赁期限和其他约定事项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房主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房主可就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要求现有承租人腾房。
物业纠纷日益增多
据韩律师介绍,物业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一是物业公司私改公共用地用途,如改为车位或者出租给非小区住户从事商业。二是物业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业主损失。主要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服务职责,导致业主财物被盗,或者物业公司滥用职权,非法允许个别业户私自改造房屋和房屋用途,影响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
离婚房产分割成热点
韩律师告诉记者,“2012年,我们律师事务所共解答婚姻家庭纠纷咨询100余件,其中全部涉及房产内容。”韩律师分析认为,房产分割问题渐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矛盾,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房产作为家庭最主要财产,成为离婚时争夺的焦点。财产分割是离婚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而房屋作为价值较大的优质财产,自然成为争夺焦点。二是廉价房源紧张,重新寻找租住房屋比较困难。普通家庭和离异后的双方都把安居作为头等大事。如果在离婚时不能争取到原有房屋居住权或者足够的购房资金,将影响日后的生活质量。所以,对于房屋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都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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