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0年为了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城市形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开展了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城市容貌得到明显的改观。但近期“野广告”反弹比较严重,为了维护城市的形象,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上半年要进一步开展整治“野广告”的专项行动,进而使此项工作转入长效管理的机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区域、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建筑、市政、供电、通信、广告牌、门窗等设施设备、楼道内和路面上张贴、涂写的各类“野广告”以及散发各类“野广告”的行为;重点整治范围是古城城区、新修道路及两侧建筑和设施。
二、整治标准
(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区域、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建筑、市政、供电、通信、广告牌、门窗等设施设备、楼道内和路面上清洁干净,无张贴、涂写的各类“野广告”。
(二)所有设施基底必须恢复原貌,不能有明显的残留痕迹或损坏基底原貌;无法恢复基底原貌的应采用与基底颜色相近的涂料等进行同色覆盖,使之与原貌统一。
三、具体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负责人要积极行动起来,高度重视,将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纳入日程,根据管理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度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四定”(定人、定时、定段、定责任)的要求,真正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清楚、责任到人、精确到米,确保“除廯”行动落到实处。
(二)在“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公安、市政、住建、规划、房管、园林、文物、工商、交警、城管、通信、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杜绝各类“野广告”违法行为。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小区巡查力度,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和工作进展程度。
(四)4月上旬,“野广告”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届时,对于整治工作突出、治理效果明显,且已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企业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企业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五)整治清理“野广告”工作要与物业管理年获得紧密结合,作为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去衡量,并将落实情况,汇入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考核中。
大同市房产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关于严禁经济适用住房非法交易的通知
下一篇: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