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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1-09-2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宋羽欣

  同房字[2010]49号

  各县、区房产管理局(所、廉租办):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和县(区)积极努力下,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缓解了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压力。但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进行,各县(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继续完善廉租住房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实现动态管理,档案管理要全部实现电子化,并及时将每年的保障情况报市廉租办。

  二、严格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机制,执行三审核、两公示、一公布、年复核制度。各县(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每年在第二季度完成年度复核工作,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程序要严格按市、县(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认定准确,配租程序公开合理。

  用年度结余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拟用于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的,要严格按照晋财综[2008]68号文件规定,报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方可使用。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必须用于解决各县(区)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不得挪作它用。

  四、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如合同期内遇政策性租金调整,廉租住房承租对象应自调整租金标准当月起,按新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维护等。

  廉租房的物业管理要严格执行《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各县(区)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搞好物业管理工作。

  五、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各种形式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对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的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及违规使用廉租住房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公布结果。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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