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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将拉开商品房明码标价预售申报制度序幕

2011-12-1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宋羽欣

  日前,太原市物价局和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太原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通知》,要求从12月10日起,太原市将实行新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到目前为止,太原市共有52家房地产企业为21956套商品住房向价格部门申报了销售价格。

  据太原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通报称,许多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企业没有实行价格公示;有的企业虽然实行了标价,但标价信息不全;有些企业未将价格公示信息摆放在明显位置;更有房地产企业谎称房屋已全部售完,逃避价格公示。

  1、未办理明码标价手续,不发预售证

  据太原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人介绍,将价格申报作为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房地产商逃避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行为。

  然而按照新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应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

  同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申报销售价格,并一次性公开全部出售房源,按规定办理明码标价的相关手续。不执行价格申报制度的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较之前的规定相比,新规最大的变化在于管理部门前置了商品房价格申报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随意变动价格。如需调整价格的,应重新向太原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2、商品房明码标价要标些什么?

  明码标价需要标示的相关要素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其中,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另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3、不明码标价一套房罚5000元

  如今对于不明码标价的商品房,如未在交易场所醒目实行一套一标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太原市物价局将根据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或未公开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5000元罚款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如未标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高等核心因素,根据其在售房源套数,实行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费等,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处罚单位,每个项目处以5000元罚款。对于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罚款。此外,物价部门表示,凡是涉及商品房价格欺诈的行为,都将执行50万元的罚款上限。

  综上所述,太原市物价局公布了关于明码标价的全面内容,实现了未明码标价没有预售证难售房的局面。加大了对开发商的惩处力度,也实现了购房者明白消费。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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