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稽[2010]2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建设稽查工作重点、强化措施管理、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监管水平、健全长效机制。通过专项稽查执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保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推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重点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购买、转售、出租、闲置、出借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房地产市场违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野蛮拆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无证预售以及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项目、标准提供服务,干扰业主正常装修的“楼霸”行为。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进行重点督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对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性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审批部门违规审批、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督察效能。
(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对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等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巡查,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安全情况,开展住房公积金督查工作。
(六)城市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开展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执法检查。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绿线管理制度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有绿地保护情况。
(七)村镇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对违规开展农村居民点调整、大拆大建、强拆强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村级组织场所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八)建筑市场秩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项目实施和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施工企业围标串标、出卖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多头挂靠以及其他参建单位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九)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抗灾防震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进行监督检查。
(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以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城市道路、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其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0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0年5月):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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