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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房地产企业违反受到查处

2013-04-2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乔乔

 

摘要: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现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富基翡翠郡”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已售的146套住房均未进行明码标价。

  2、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和昌业”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已售的162套住房均未进行明码标价。

  3、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湖芳庭”项目, 2012年5月、6月和8月分三批办理预售许可证,合计1421套商品房,截至检查尚未对外公开房源并明码标价销售。

  4、黑龙江省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城”项目,批准预售的1010套房源未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5、河南上林置业公司委托河南恒辉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的“正商城和园”项目,其中604套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开盘对外销售。

  6、河南煤化建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同致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销售的“建业贰号城邦”项目,192套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7、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滨河丽舍”项目,将26套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状态。

  8、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的“运河湾”项目,将24套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状态。

(责任编辑:乔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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