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据业内人士透露,各地新上报房产税征收方案接近“最后版本”,拟采用“存量免征”原则。而房产税试点正迎来最好的扩围时机。就权威人士处获悉,包括北京、深圳、南京、青岛等城市已上报试点方案。北京今年已两次上报房产税试点方案,新上报的方案已接近“最后版本”。虽然上报的方案仍存调整可能,但今年下半年更多一线城市加入试点“俱乐部”的可能性较高。
业内人士认为,经过多轮反复论证和筹备之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路径逐渐明晰。其中,东部热点城市的方案拟向增量房屋征收,并划定人均免征面积,在不触动既有房产的情况下使试点更好地落地;中西部城市的方案则凸显了另一种思路,即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对企业和单位房产按评估值征税。这两种路径虽有较大区别,但都是未来房产税扩围的大方向,并将在合适的时机实现并轨。据悉,北京、深圳、南京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倾向于采用“存量免征”的原则,更类似上海实施的方案。近期一线城市市场供不应求情况严重,房价上涨压力较大,房产税试点扩围有望驶入“快车道”。
●多次修改不断完善
北京上报方案接近“最终版”
自上海、重庆于2011年初启动房产试点后,有关这一试点扩围的消息不断,但一直未有实质动作。今年5月,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税试点“今年会有具体动作”,意味着试点扩围为时不远。
权威人表示,多个城市的方案已上报至由住建部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小组。经过反复审议,将最终确定试点城市和方案,并交由国务院批复。据了解,上报方案的城市除此前披露的杭州外,还包括南京、青岛等二线城市,以及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
事实上,上述城市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并非第一次上报。据悉,在上海、重庆启动首批房产税试点后,高层就要求其他热点城市拟定相关方案,为试点扩围做准备。
近两年,一些城市已经在物业税空转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方案内容,并择机上报。其中,最近的一轮上报是在今年4、5月。知情人士表示,今年北京已两次上报房产税试点方案。在多次调整的基础上,当前最新上报的方案已接近“最终版”。
业内人士表示,前述“物业税”与“房产税”本质上属同一性质,由于房产税属于已有税种,推进试点不需要走法律程序,因此有关部门才将“物业税”的说法改为“房产税”。早在2006年10月,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区市就率先开展物业税“空转”试点。一年后,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再次获批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
这些空转地区都可能成为房产税试点的后备成员。“国五条”出台之后,对于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设明显提速。按照房产税将覆盖所有住宅的最终目标,更多的城市需要启动准备工作。
多数专家看来,房产税试点的扩围,已经具备了初步的技术基础。按照住建部的计划,包括4个直辖市、26个省会城市以及10个其他重点城市在内的40个城市,已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将为以增量征收为主的房产税试点提供技术支撑。此外,该项工作还在向更多的城市覆盖。
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于2010年提出的“逐步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的思路,财政部也在对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不再对居民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有分析认为,这一力图从现有法规中清除障碍的举措,同样可能在今年取得突破。
●两种路径殊途同归
个别城市可能实行存量征收
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各地上报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不尽相同,但从此前披露的“杭州版”房产税方案,不难看出房产税试点的整体推进思路。按照杭州市上报的方案,房产税从家庭第二套住房起征,存量免征。其中,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拟征税率为4%。,豪宅的拟征税率为8%。。上述方案确定的“存量免征”原则,以及两档税率划分,与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颇为类似。
另据了解,北京、深圳、南京等地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同样采用了“存量免征”的原则。
分析人士认为,这种思路的主要考量在于有助于试点的顺利落地。据悉,不少大城市房屋权属关系复杂,且拥有多套房的业主为数不少,若对存量房屋征收房产税,不仅难以理清上述权属关系,更容易引发有房一族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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