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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卖浑然不知 前夫操纵一切

发布时间:2012-09-0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紫琳

  55岁男子王勇,背着前妻宋晓琼和儿子,将离婚时约定由前妻和儿子使用居住的一套公房,在悄悄取得产权证后,以近2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房产公司用于拆迁建房。宋晓琼母子面临无房可住的情况下,将王勇起诉至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决王勇将拆迁款的70%赔偿给宋晓琼母子。 签协议

  离异之后房产归女方

  记者从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王勇系大渡口一国营工厂职工,他与宋晓琼在1982年结婚时,工厂分配了二人一套公房居住,而居住证上登记的户主则是王勇。1995年,王勇与宋晓琼因感情问题离婚,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时,二人签订了《自愿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约定这套工厂分配的国有公房,由宋晓琼及二人的儿子居住,王勇则搬出另住。

  二人离婚时,未到工厂办理居住证变更手续。2009年,王勇获知该套公房被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遂带着居住证,以该房屋的户主之名与自己所在的工厂签订了《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以6800元的价格,独自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随后,在2010年8月17日,王勇与重庆一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1份,获得该房屋拆迁补偿款208634元,并先行领取了104317元。

  遭驱赶

  才知房子被前夫卖了

  2011年7月,一直住在那套房屋的宋晓琼与儿子突然接到通知,房屋已被卖掉即将拆迁,二人被要求搬离住房。宋晓琼起初还不知道房屋已被前夫卖掉,以为拆迁的人搞错了,结果看到自己前夫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她才知道是怎么回事。

  宋晓琼数次找到王勇讨说法未果,无奈之下,与儿子一道起诉至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勇将拆迁补偿款全额赔偿给她及儿子。宋晓琼告诉法官,房屋拆迁后,她和儿子将无房可住,王勇违反了离婚时的约定,应进行赔偿。

  而王勇则在庭审时辩称,自己离婚时约定该房屋由宋晓琼和儿子使用居住,损害了当时的产权人,也就是自己所在工厂的利益,协议应无效,同时,工厂已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他也已取得所有权,该房屋的拆迁是政府行为,宋晓琼与儿子的住房问题,应由政府给予解决,请求法院驳回自己前妻和儿子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前夫违约卖房产

  应赔七成补偿款

  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房屋,在被售出前虽系公房,但因由原被告共同居住,原被告均享有居住使用权。宋晓琼与王勇协议离婚时,所签订的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王勇在取得这套公房的所有权后私卖房屋,导致宋晓琼和儿子失去使用权,王勇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事实,法官最终判定,王勇需将拆迁补偿款的70%,也就是14.6万余元赔偿给宋晓琼及其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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