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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达不到交房条件 业主可以退房吗?

发布时间:2016-04-18  来源:0352房网  编辑:郭瑞瑞

摘要:近两年,0352房网的很多网友都会咨询这样一个问题:说是交房领钥匙了,来到小区一看啥啥也没弄好,根本达不到交房住人的条件。小编对此也感到困惑,新建小区达不到交房标准,到底难在了哪儿?


    小编记得3月份的时候曾经接到0352房网网友王先生咨询火车站旁某楼盘的相关问题。王先生告诉小编,该楼盘业主被通知3月份开始陆续交房,当来到售楼部拿到入住通知准备交钱时才发现,小区目前没水,没电(只有施工用电),没天然气,没暖气。虽然领了钥匙,却不知该干嘛,能干嘛。


    小编相信这在大同并不仅仅是个例。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却进行交房,业主们即使有所怨言,但还是需要等待开发商解决问题,毕竟钱已经交了。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交房标准及哪些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 《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虽然说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退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具体楼盘情况都不一样,不一定每个楼盘都可以按照上述需求来进行。小编并不推荐广大网友遇到情况就进行退房,首先退房程序必然麻烦,其次退房之后的选房买房会花费更多的时间,最后你选的另一套房也不能确认会不会发生同样的情况。


    所以,小编最后要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需谨慎,选房一定要擦亮双眼,尽量选择品质开发商,多挑多选肯定没错。最后,小编祝福每一位购房者都能买到自己称心如意的房子。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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