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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四个条件呢?

发布时间:2011-09-2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宋羽欣

  随着廉租房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的了解逐渐深入,在认识到廉租房政策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效。那么,您符合活必备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吗?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根据《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家庭因拆迁取得补偿款的,该笔款项在购买住房后节余部分应分摊入月,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家庭人数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指父母、夫妇、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各成员的义务关系。

  申请人与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必须位于同一本户口本上。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南宁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迁入满1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拥有私房或承租公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计算方法:申请家庭成员承租或拥有产权的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成员数。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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