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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调研征地改革:确定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

2011-07-0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狄海霞

  近日,由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组织的一次内部论坛上,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提出“深化产权改革,推进征地制度顶层设计”,得到很多参与专家的肯定。孙英辉指出,征地过程要保证透明,让农民参与,而且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补偿标准的高低是制度改革的关键。

  记者了解到,国土部等部门组成的调研组,日前专门就征地补偿和土地出让价格之间的差异进行专题研究。而调研的主要内容,就是要了解农地征用后,农民究竟拿到几成的补偿,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中农办、发改委等7个部门组成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正在针对征地方面的情况在全国展开调研,征地制度改革成为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核心矛盾点和难点。

  根据《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纲要》内容,未来五年,将不断完善征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与此同时,征地制度难题,也是《土地管理法》修订陷入难产的主因。

  参加了上述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组织的征地制度改革内部论坛的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耗时之长,一方面,可能表现了改革的艰辛;另一方面也是一个博弈的结果。土地改革是“大改”还是“小改”,最终还是看农民和政府的利益分配和博弈结果。

  对此,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指出,对征地拆迁事项进行风险评估,表现了中央在解决强制拆迁和征地问题的决心。

  与此相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和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这无疑将触及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敏感神经,增加了改革难度。

  6月27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表示,此后重大的征地拆迁事项,在合法性评估的基础上也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相比之下,征地补偿标准和土地出让之间的价格差距较大。

  “根据公开资料,在征地的土地收益中,政府和各部门占比为60%-70%,农村集体25%-30%,农民个人5%-10%。”朱道林对本报记者说。

  不过,另一位参加了上述内部论坛的专家表示,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虽然高,但受不断提高的拆迁征地的补偿成本所限,土地出让纯收益不足20%。

  此外,根据规定,这几年土地出让收益的相当比例部分,又需要提取用作保障房建设、教育投入和水利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而随着2010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深入,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状况已经告急。

  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万亿元,占62.62%。

  而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万亿元。

  照此计算,政府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来偿还责任债务近38%。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显而易见。

  不过,单方面提高征地补偿并不是治本之策,朱道林表示,“十一五”期间,征地的补偿标准提高了30%,但征地的矛盾却频繁发生甚至恶化。

  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土地征收制度层面上的突出问题,即农民被排除在土地利益谈判和竞争之外。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征地矛盾的治本之策在于完善征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

  重庆“地票”或可借鉴

  在上述内部论坛上,很多专家也以重庆“地票”交易模式为例,提出其让农民真正参与到土地产权交易当中,社会资本炒作成分比较少,可以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借鉴。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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