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土公告字[2011]32号
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 出让用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出让用途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DB210204- 32号地块工业用地出让 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产业集聚区 6.7583 (101.37亩) ≥1.1 ≤2.5 工业用地 ≥15% ≤20% 50 2413 480 其他 1、 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 2、 投资强度须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宗地编号: DB210204-32宗地面积: 67583平方米宗地坐落: 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1.1-2.5建筑密度(%): ≥26
绿化率(%): 15-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48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413万元加价幅度: 5万元
备注: 报名者不足三家,则该地块在2011年9月15日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下午5时。挂牌时间:2011年9月15日上午8时起至2011年9月28日下午5时止的工作时间内。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获得《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入园资格证》的温岭市当年或上年度十强明星工业企业方可报名参加。有意参加竞买的,请于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9月14日工作时间到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九龙大道166号)领取出让文件资料。报名时提交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入园资格证》等相关的文件证明。委托报名的,持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出具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竞买保证金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存入指定账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06日至2011年09月14日到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九龙大道166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13日至2011年09月14日到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九龙大道166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1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9月1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9月16日09时00分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九龙大道166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按现状条件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该宗地块报名者不足三家,则转为挂牌出让。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再另行收取。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部产业集聚区
联 系 人:周旭荣
联系电话:13777688218
开户单位:温岭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银行帐号:1207041109064036665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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