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国土告字[2011]87号
经伊宁市人民政府批准,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宗地编号: 2011-87宗地面积: 70000平方米宗地坐落: 合作区51号地块内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3-4建筑密度(%): 25-40
绿化率(%): 25-4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4000万元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三通一平
起始价: 加价幅度:
2.宗地编号: 2011-91宗地面积: 70000平方米宗地坐落: 合作区51号地块内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3-4建筑密度(%): 25-40
绿化率(%): 25-4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4000万元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三通一平
起始价: 加价幅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通过伊宁市政府设立的资格审查小组的资格审查。
对于在本次公告发布前,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未按约定或规定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改变批准土地用途或容积率未依法补缴出让金、存在土地违法行为未纠正的,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08日至2011年10月20日到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30日至2011年10月24日到伊宁市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7号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7日18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20日19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1年09月30日至2011年11月04日在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负一楼土地交易中心进行。2011年11月04日在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负一楼土地交易中心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投标竞买上述四宗地的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19日19时(北京时间)前,到伊宁市政府设立的资格审查小组(办公地点设在伊宁市监察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于2011年10月20日前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完毕,申请人在2011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19时前)到伊宁市监察局领取资格审查通过(或不予通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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