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环资告字[2011]7号
经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宗地编号: 2009年第一批次地块2宗地面积: 29600平方米宗地坐落: 八所镇疏港大道西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6-1.5建筑密度(%): 30-45
绿化率(%): ≤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11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0.8万元/公顷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1月01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6时30分
2.宗地编号: 2009年第一批次地块3宗地面积: 80020平方米宗地坐落: 八所镇化工一横路北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6-1.5建筑密度(%): 30-45
绿化率(%): ≤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4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07万元/公顷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1月01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6时30分
3.宗地编号: 2009年第一批次地块4宗地面积: 123540平方米宗地坐落: 八所镇化工一横路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6-1.5建筑密度(%): 30-45
绿化率(%): ≤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6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07万元/公顷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1月01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6时3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合法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1月07日到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1月07日到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0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0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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