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土告字[2011]第29号
经资兴市人民政府批准,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z-11-37宗地面积: 17290.1平方米宗地坐落: 江北工业园东江西路旁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1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35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1470万元/公顷保证金: 326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326万元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1月12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21日17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19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2日至2011年11月19日到资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2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资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z-11-37 号地块:2011年11月12日08时00分至2011年11月21日17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供地条件以现状为准,地下空间部分不属于此次出让范围。
(三)该出让宗地主要用于首饰加工及标准厂房建设,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出让宗地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成交确定竞得人后:①竞得人应当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②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五)竞得人因项目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竞得人负责治理;
(六)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和有关税费;
(七)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文件资料。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资兴市晋宁路455号
联 系 人:陈静
联系电话:0735-3326108
开户单位:资兴市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资兴浦发村镇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4010154900000058
资兴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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