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国土资告字[2011]26号
经汾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宗地编号: 2010-17宗地面积: 4911.44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市栗家庄乡河北村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8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660万元/公顷保证金: 75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五通一平
起始价: 80.2万元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1月3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09日16时00分
备注: 该宗地建筑面积主要根据工艺要求确定,按容积率折算,原则上不少于3930平方米。该地块(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宗地编号: 2011-08(9)宗地面积: 15399.6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市文峰街道办事处东关村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2.8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30建筑限高(米): ≤32土地用途: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7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五通一平
起始价: 720万元加价幅度: 2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1月3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09日16时00分
备注: 该地块建筑层数为高层,主要出入口通向汾孝公路。总套数不应小于410套,其中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数量应不少于总套数的70%。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少于328个。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2011]1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廉租住房配件政策,在商品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配建5%廉租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3.宗地编号: 2011-10宗地面积: 90365平方米宗地坐落: 汾阳市阳城乡路家庄村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等于0.52建筑密度(%): ≤30.6
绿化率(%): 等于18.9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1991.15万元/公顷保证金: 145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五通一平
起始价: 1486万元加价幅度: 13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1月30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09日16时00分
备注: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政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系数3%;(1)厂址与周边村庄之间的距离要满足卫生防护标准,并种植防护隔离带;(2)电厂出线及输电线路应当符合《汾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沿线居民点的规划,避免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3)对飞灰填埋场要采取有效的防洪、防渗、防渍坝等措施,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确实保障下游居民点的安全,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4)合理组织交通线路,避免垃圾和飞灰转运对城市及沿线村庄居民点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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