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国土告字[2011]008号
经霍城县人民政府批准,霍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宗地编号: 2011-15宗地面积: 8128.3平方米宗地坐落: 莫乎尔牧场赛克散于孜村(果-霍高速公路以北)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8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1500万元/公顷保证金: 50万元
备注: 起始价82万元;准入产业为塑料包装箱、塑料管件、日用塑料品的生产加工、冷藏保鲜,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
2.宗地编号: 2011-16宗地面积: 23999.39平方米宗地坐落: 莫乎尔牧场赛克散于孜村(果-霍高速公路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8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1500万元/公顷保证金: 130万元
备注: 起始价241万元;准入产业为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定的商标注册证书的高性能预拌砼的生产制造企业,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本次出让,只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电子邮件、邮寄、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3、对于在本次公告发布前,在我县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1)未按约定或规定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改变批准土地用途或容积率未依法补缴出让金;
(3)存在土地违法行为未纠正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26日到霍城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大厅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26日到霍城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19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26日19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1年12月29日10时00分在霍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该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途、开发条件及建
设期限(一年内动工建设,两年内竣工)和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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