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产权交字[2011]015号
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批准,太原市产权交易市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按照太原市企改办[2010]第9期会议纪要和市政府对《关于对企业改制涉及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请示》的批复精神,由太原市产权交易市场将土地使用权与改制资产一并公开出售。宗地位于解放北路以西、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北、以东。出让面积:2243.57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出让年限:40年;出让方式:公开挂牌。
宗地编号: 2011012宗地面积: 2243.57平方米宗地坐落: 解放北路以西、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北、以东
出让年限: 40年容积率: 等于0.911建筑密度(%): 等于68.09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12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403.8426万元加价幅度: 3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2月29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01月31日17时00分
备注: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转让方已委托山西双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资产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截至2010年12月30日,标的企业总资产111.18万元,总负债295.39万元,净资产-184.21万元。转让方委托山西聚信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以2011年5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标的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为358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一定的经济实力及支付能力,受让方公司需有十年以上经营商贸服务行业的经营经历;
(二)受让方对该土地的使用符合当地政府对该区域的整体规划发展改造的要求;受让土地至少十年内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同时具有对太原市利民商店有限公司宾馆、太原钢铁集团钢新实业有限公司、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服务城整体整合开发草坪区商务中心的能力;
(三)受让方要全面承接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除承接评估截止日披露的债权债务外还要支付托管方对托管企业投入的全部资金及利息,如托管方受让该产权所发生的托管费用由托管方承接;
(四)受让方要与转让企业在岗职工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用工合同,并依据有关政策搞好内部退养职工及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五)受让方要负责按时发放和缴纳内退人员生活费和企业负担社会保险部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预提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提出的对职工安置问题,职工可推荐代表会同评审专家参与企业的转让评审,反映职工意愿;
(七)受让方接收现有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并依法有权履行或终止该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和收益均属受让方;
(八)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企业土地、房产、水、电等资产转移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企业协助配合;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01月31日到太原市产权交易市场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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