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土出让告字[2012]第7号
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马土让2012-9号 宗地面积: 3.019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至慈湖河路,南至天然路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5435万元
场地平整:净地。 基础设施:
起始价: 5435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由金家庄区政府负责净地交付。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须在开、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备案。工程按期开工,全面开工后,则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80%;按期竣工,取得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证明后,退还剩余的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进行扣减,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后,无条件进行追缴。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2月28日至2012年03月19日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03月20日至2012年03月20日到马鞍山市国土局5楼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3月20日10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3月20日10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3月20日10时15分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如本次公开出让方式为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2年3月29日17 时,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2年3月29日17时。挂牌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10时至2012年3月31日16时,地点为马鞍山市招
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三)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 人:史先生、左小姐
联系电话:0555-2373676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上一篇:长阳土家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下一篇:巴楚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