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土资公告[2012]8号
经金沙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金沙县沙土镇民心广场地块 宗地面积:53517.81平方米 宗地坐落:金沙县沙土镇光明社区、敦华社区、振兴社区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3.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55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5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已形成建设用地,按现状出让并交地。
起始价: 31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12年03月27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2012年04月10日10时00分
备注: 本次出让地块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来源证明和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3月07日至2012年03月23日到金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金沙县河滨路56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03月07日至2012年03月23日到金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金沙县河滨路56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3月23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3月26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金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金沙县河滨路56号)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金沙县沙土镇民心广场地块号地块:2012年03月27日08时00分至2012年04月10日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如需进行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活动地点在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沙县城关镇河滨路56号
联 系 人:闫先生、龚先生
联系电话:(0857)7244119、13985355366、13985351645
开户单位:金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沙支行
银行帐号:826001040002966
金沙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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