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市国土告字[2012]2012-23-1、2号
经伊宁市政府批准,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宗地编号: 2012-23-1 宗地面积: 34200.1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南环路以南、新一路以西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85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80万元 加价幅度: 0.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03月15日1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04月14日19时00分
(二)宗地编号: 2012-23-2 宗地面积: 32400.16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南环路以南、新一路以西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9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8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80万元 加价幅度: 0.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03月15日1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04月14日19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宗地的竞买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团体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同时必须是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上两宗用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2、对于在本次公告发布前,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个人),未按约定或规定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改变批准土地用途或容积率未依法补缴出让金、存在土地违法行为未纠正的,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3月15日 至 2012年04月05日 到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03月15日至2012年04月05日到伊宁市发改委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4月12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4月05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2-23-1号地块:2012年03月15日10时00分至2012年04月14日19时00分;
2012-23-2号地块:2012年03月15日10时00分至2012年04月14日1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详细规划条件可到伊宁市土地利用科索取,详细地址见本公告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2、出让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该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途、开发条件及建设期限(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和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进行开发。
3、出让价款不含向相关部门应缴的税费。
4、最终面积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
5、2012-23-1号宗地须开发建设商务写字楼和商务公寓,2012-23-2号宗地须建设五星级酒店。
6、伊犁河两岸作为伊宁市重点打造的商务金融区,上述两宗地须先进行前期规划设计且规划设计方案在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竞买。
7、成交后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委托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十日内与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拒绝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在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三十日内,缴纳不低于成交总价款50%的出让金,剩余出让金价款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如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交清土地出让金,视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供土地无偿收回。
9、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伊宁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晓敏
联系电话:8359975
伊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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