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土告挂字[2012]04号
经乐都县人民政府批准,乐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1-4-5 宗地面积: 1430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碾伯镇西门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8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45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5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周边五通
起始价: 232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 3元/平方米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04月13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04月26日17时00分
备注: 项目须按不小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他详见乐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乐规条201202006。该宗地含部分底商,其中住宅部分出让年限70年,商业部分出让年限4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
(二)、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书面向我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禁止其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四)、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有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乐都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获得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地价款。其他竞买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五)、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买者须持青海省建设厅颁发的入青从事房地产开发核准文件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3月21日至2012年04月12日到乐都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03月22日至2012年04月12日到乐都县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4月12日11时59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4月1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乐都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1-4-5号地块:2012年04月13日09时00分至2012年04月26日17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成交价不包括契税。
(三)本次拟出让地块均为现状条件,竞买人可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勘。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五)竞买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建规划要求开发建设,初步建设及规划方案须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竞买人在获得竞买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保证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否则,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六)乐都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动,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都县西关街35号
联 系 人:俞波
联系电话:0972-8623156
开户单位:乐都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乐都县支行
银行帐号:630016374370502025
乐都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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