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国土资告[2012]7号
经舒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舒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2012-9号地块宗地面积:63957平方米宗地坐落:开发区三里河路与鼓楼北街交叉口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3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8000万元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备注:本地块各项指标以本备注为准:本地块总出让面积63957平方米(合95.94亩),起始价220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分为A1和A2地块:A1地块面积:16355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办公混合用地,容积率2.5-3.0,绿地率≥20%,建筑密度≤40%,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办公建筑面积不超过35%,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50%,出让年限商业、办公40年、住宅70年;A2地块面积:4760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容积率2.0-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 具体规划指标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本地块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款的50%,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地块自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均不超过二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4月16日至2012年05月02日到舒城县招投标中心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04月16日至2012年05月02日到舒城县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5月0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5月03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2年05月04日10时00分在舒城县招投标中心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空中和地下管线等由竞得人自行勘验并和有关单位协商妥善解决。
2.宗地范围与周边建筑物的日照影响、安全距离、退让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其他税费。工程项目立项等建设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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