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国土环境资源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东建图[2010]46号地块位置滨海大道东侧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4.1466出让年限51年成交价(万元)6798.3507
受让单位东方市建筑工程开发总公司
备注: 1993年7月,东方市建筑工程开发总公司经原东方县政府批准取得位于滨海大道东侧、福安公司南侧面积84.1亩的两宗土地,土地证号分别为“东方国用(八所)字第466号”和“东方国用(八所)字第467号”。2005年5月,市政府储备滨海大道东侧、二环路北侧315.77亩土地,该储备地包含该公司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两宗土地。为加快征地工作进度,2009年6月18日,市政府十三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置换土地给该公司,并于2009年12月5日以《关于东方市建筑工程开发总公司置换用地问题的批复》批准将琼西路西侧的3.979公顷(59.685亩)土地作为该公司上述两宗土地的置换地(2010年,由于城市总体规划重新修编调整,原丰收路取直,使该宗地面积增加到4.1466公顷<62.199亩>,东方市住房和建设局也重新出具了用地红线图)。现按等价原则我局拟将位于琼西路西侧、思源学校南侧面积为62.199亩的东建图[2010]46号宗地协议出让给该公司,作为该公司原有的“东方国用(八所)字第466号”和“东方国用(八所)字第467号”两宗土地的置换地。
二、公示期:2012年05月03日至2012年05月0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单位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大道23号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邮政编码:572600
联系电话:0898-25590456
联 系 人: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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