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张国土资告字[2012]9号)
张国土资告字[2012]9号 2012-7-24
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2-16 宗地面积: 1644.9平方米 宗地坐落: 永定区大坪镇大坪居委会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1.8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0.12万元
起始价: 100.12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备注: 1、拍卖起叫价100.1227万元,其中房产价格为45.8487万元,土地价格为54.274万元; 2、契税、交易服务费及价格调节基金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24日 至 2012年08月15日 到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24日 至 2012年08月15日 到 张家界市国土土资源交易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1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8月15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8月16日10时00分 在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该宗地竞得人须按照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永定分局提供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2. 该宗地的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成交价款缴纳到永定区财政指定专用账户,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南庄路80号
联 系 人:王荟珺 李晓杰
联系电话:0744-829273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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