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十国告字[2012]2号)
十国告字[2012]2号 2012-7-30
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十政储出[2011]42号 宗地面积: 54103.3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十堰市茅箭区李家岗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等于2.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等于50 土地用途: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490万元
起始价: 349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本公告时间以十堰市《十堰日报》公布时间为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本拍卖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竞买。
凡在本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竞买行为,涉嫌违法用地未接受处罚前,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均不得申请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30日 至 2012年08月18日 到 十堰市国土储备中心(110室)或直接登录http://gtzy.shiyan.gov.cn/下载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30日 至 2012年08月18日 到 十堰市国土储备中心(110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1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8月20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8月22日09时00分 在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2、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竞买人,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3、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需要组织现场勘查的,请提前预约。
4、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路87号
联 系 人:雷宇阳 杨瑾
联系电话:0719-8102831
开户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城区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2005153164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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