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12]3020号)
青土资房告字[2012]3020号 2012-8-13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HD2012-3020 宗地面积: 3110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黄岛区齐长城路南、大涧山路东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0.5并且小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5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仓储用地
投资强度: 36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付
起始价: 1138.5382万元 加价幅度: 6.2215万元
备注: 注:本次拍卖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即成交总额为成交土地单价与公告土地面积的乘积,出让金中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 、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
宗地编号: HD2012-3037 宗地面积: 272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黄岛区齐长城路南、大涧山路东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0.5并且小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5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仓储用地
投资强度: 36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交付
起始价: 1001.176万元 加价幅度: 5.456万元
备注: 注:本次拍卖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即成交总额为成交土地单价与公告土地面积的乘积,出让金中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 、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拍卖出让文件》中《竞买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其他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二)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在30日内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竞买人须独立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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