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土地供应双轨制,简单说就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土地供应:一是政府无偿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一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国有土地,目前主要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出让土地。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各地“地王”不断出现的情况下,这两种土地供应形式的差别可谓天上地下。
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我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土地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提高土地供应和调控能力。甘藏春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最终将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下一步,按照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缩小划拨地范围,扩大有偿使用覆盖面,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如果真正是出于公益目的建设,用地实行无偿划拨当然是可以的。因为公益性项目是为公共服务、由公众共享的;而且它也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存在干扰市场的问题。比如建设图书馆、体育场、廉租房等。但在近几年的实际操作中却时常出现利用无偿划拨的土地进行营利性建设的现象,比如有的楼盘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获得无偿划拨的土地,却把建好的房子当作商品房去卖,有的单位则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利用无偿划拨的土地建设福利房……这些做法都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当看到“土地供应将取消双轨制”的消息时,我的眼前不禁一亮。但一细看具体的内容,却又感觉这一说法貌似忽悠——
首先是“特殊用地”令人担心。军事、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无偿划拨是可以的,但在这些之外又多了一种新的提法——“特殊用地”。到底哪些用地“特殊”?它们又“特殊”在什么地方?这些问题如果不说清楚,“特殊用地”就可能沦为一个大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
好吧,就算“特殊用地”特殊得有理,在操作中也不会出问题。无偿划拨这一供地方式不还存在吗?既然这一“轨”没有消失,加上招拍挂的那一“轨”,那不还是“双轨制”吗?怎么说土地供应双轨制将“取消”呢?
那是不是说土地供应制度就不需要改呢?当然不是。但需要改的不是国有土地供应的“双轨制”,而是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垄断。土地供应只有一个“出口”,即使是要占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需要由政府先强行征用,然后以高于征地补偿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出让。这不仅是对村集体及农民的掠夺,而且也是房价不断攀高的主要原因。——公益性质的建设当然应该由政府征地,商业开发用地为什么就不能让村集体与开发商直接交易呢?
其实,国有土地供应的“双轨制”既不应该也不可能取消,因为公益性的建设会一直存在。军事需要自不必说,公益性项目本来就是政府建设的,而国有土地就在政府的手里,哪有自己用自己的土地还需要“买”的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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