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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业主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2-20  来源:0352房网  点击:
 

 

成立条件: 一、入住率超过50% 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发起: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 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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