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将推行“四级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4-05-07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木子
摘要:媒体日前从大同市房管部门获悉,大同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将推行“四级管理”新模式,物业管理重心进一步向街道和社区转移,市、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四级职责分工已初步确定,这是大同市房管部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践行群众路线的一项举措。
作为现代
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居民的居住品质,也成为社会关注的永恒焦点。在出台《大同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房管局广泛走访、调研,多方听取意见,推出了《〈大同市物业管理四级职责分工意见〉实施细则》,将房管局的职能、权力下放,充分调动区、街道、社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积极性,力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媒体了解到,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将纳入城市管理的大平台,重心放在街道和社区。市房管部门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范性文件等,指导、监督其活动。县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综合协调解决住宅区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会同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换届等工作。对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初审,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批准符合条件的
建设单位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缴、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物业管理站,配备专职人员,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属地管理权,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在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并适时做好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调查,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