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范围收窄 高档精装房受益
发布时间:2014-10-1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10月11日,重庆市地税局正式发布了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个人
住房房产税成品
住宅装修费扣除的通知》,其中引人关注的是新购商品住房属于成品住宅的,先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若是应税住房,按扣除装修费后的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并以计税交易单价确定税率档次。
据重庆市地税局表示,此次
政策调整是在响应国家推动精装房
建设趋势,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过分析认为,同
房产税实施之初不同,眼下
楼市交易相对低迷,重庆楼市2014年甚至多次出现连续四周下跌的情况,此次调整可能埋下“救市”的伏笔。
同
市场此前预料有所出入的是,此次重庆房产税政策调整后,其征收范围并未扩大,反而有所收窄。此外,自2011年以来,重庆房产税的起征点也经历了三次上调。分析称,此次政策调整能减轻
购房者部分压力,对于楼市而言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征收对象范围将收窄
重庆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作为
调控房价的手段之一,房产税一面世便被赋予了多重意义。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30日,重庆市主城区房产税应税住房8563套,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均价为10992元/平方米,房产税征收金额达1亿元;2012年,重庆房产税征收金额为1.4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有市场分析认为,重庆前三年累计征收房产税金额在4亿元左右,而仅以2013年数据来看,重庆
商品房成交金额达1807亿元,房产税预期的调整作用并不大。
近日,重庆官方发布的《重庆市地税局办公室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的通知》显示,经重庆市政府批准,为确保2014年重庆房产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展开,其房产税征收标准有所更新。
据查看发现,新标准规定,如果新购商品住房属于成品住宅,则先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若是应税住房,按扣除装修费后的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并以计税交易单价确定税率档次。
重庆市地税局表示,成品住宅即全装修住宅,指在房屋交付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及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门厅和楼梯间等固定面铺装或涂装完成,管线、厨房、卫生间和其他功能空间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存量商品住宅。
“新标准是按照先扣除装修费之后的建面单价来确认是否应该纳税,以前的规定是以包含了装修费的建面单价作为纳税标准,这在无形中对房产税征收对象的范围有所收窄。”重庆
地产界业内人士王波说。
高档精装房有所受益
据了解,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和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在具体适用税率方面,重庆市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和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 (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市地税局表示,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纳税人对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问题意见比较突出,认为政策合理性有所欠缺,此次调整属于正常的政策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