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将恢复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八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09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日前,网传苏州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恢复中小套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其中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到住房总价的80%,存量成套住房(
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到住房总价的70%。
苏州当地官方消息人士确认了上述网传文件的真实性。另外,这位消息人士还透露,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将在近期即向媒体和公众披露这则消息。“其实就是恢复了之前
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其实也依然有些限制条件,比如账户余额的十倍,公积金一定的缴存时限,贷款申请将以最低要求确定。”这位消息人士表示,规定恢复时间将在12月12日开始。同期苏州
房地产市场另有消息传出,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取消原来的夫妻双方最高贷款35万、单身最高21万的限制。
根据此前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家庭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而职工家庭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另外,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规定,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其实,在2014年10月28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苏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
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即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
政策进行
调整,其决定从2014年10月31日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最短连续按期缴存期限从12个月调整为6个月,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另外还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除此之外,受
央行降息影响,苏州市在最近也正式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0%下调至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