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刺激下 市民更倾向公积金贷款买房
发布时间:2015-08-14 来源:大同晚报 编辑:古翔
在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刺激下,本市越来越多的工薪一族倾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房。13日,市民小李拿着一套手续前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款事宜,他盘算着购买一套100多平方米的
新房,“首付10多万元,即可购买到一套准
现房。”13日有关媒体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已申办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其他房贷、车贷的缴存职工,可根据家庭偿还能力确定是否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的征信系统如有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贷款时一定要确保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以免因不良记录而影响贷款发放。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缴纳贷款保证金,一些市民咨询这笔资金到底该由谁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贷款保证金是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收取的,用以在
房产未办理完抵押手续前作阶段性保证。公积金贷款方式为阶段性保证加抵押,在房产没有办理完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贷款
购房者个人做保证,同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部分保证金;待抵押手续办理完毕、撤销保证,该款项一并退还给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