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城区婚姻登记处“不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发布时间:2015-11-02 来源:大同晚报 编辑:郭瑞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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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同市城区婚姻登记处不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各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细则。
“虽然我们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告知市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处不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每天还有一些市民来开证明,甚至有的还是在外地工作、生活的本地人,希望以前需要出具这个证明的各部门应做好衔接工作,尽快出台相应细则,使这项简政放权的规定真正惠及市民。”昨日,城区婚姻登记处有关负责人致电相关媒体如是说。
据城区婚姻登记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是在今年9月接到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文件要求今后除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市民在办理出国、贷款等事项时,民政部门将不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而,该处按照文件精神,停止向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这位负责人说,从近一段时间来看,一项新的规定出台后,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细则规定,做好新规定的衔接工作,避免让市民出现“民政部门不给开,对方又需要”的困惑局面。
此外,相关媒体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其实新的规定一出来,就有很多地市出台了相应办法。比如,成都办房贷将婚姻登记证明由个人声明代替,在办理契税时签承诺书即可;贵州在贷款、购房、出国等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核对婚姻登记信息的,将由需要的相关部门与民政部门通过公函往来、邮件核对等方式进行核查等等。希望我市一些用证部门能够借鉴这些做法,让市民真正体会到不跑路、少跑路的惠民规定所带来的便捷,而不是出现没地方跑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