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廉租办重申 八种违规情形将被清退保障房
发布时间:2015-11-09 来源:大同晚报 编辑: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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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申请了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每年都要进行复核,城区廉租办每年都会提前通过电话、张贴通知等形式展开工作,但仍有一部分廉租住房不能积极配合。11月6日城区廉租办进一步提醒广大市民,廉租户若存在不复核等8种违规情形,将予以退出保障性住房处理。
11月6日,相关媒体从城区廉租办了解到,对廉租房住房进行年度复核是城区廉租办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每年他们都会提前通过电话、在小区张贴通知等形式,将复核的时间、内容、所需资料等告知大家,大部分廉租住户都能积极配合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核,但也有个别住户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城区廉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具体有下列8种情形将予以清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复核或经年度复核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发生改变,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承租的保障住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故意损坏所承租保障住房的;擅自改变所承租保障住房用途,拒不整改的;将承租的保障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空置保障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保障住房租金的;其他违反保障住房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