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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职责不清 小区物业管理也要“竞争上岗”

发布时间:2015-11-18  来源:大同新闻网  编辑:史良

摘要: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要经过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备案的代理机构招投标才能上岗,这样目前我市一些小区存在的物业公司不作为的现象将得以遏制,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的好消息。


  据了解,我市市区范围内有近700个住宅小区,目前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有464个。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总建设面积为4595万平方米,总户数为407029户,物业管理覆盖率只有67%。同时,很多楼盘的物业公司是隶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本身就是一家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建管不分离,导致职责划分不清,带来了诸多物业纠纷。为此,我市专门出台了《大同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此进行规范。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秩序维护、绿化和环境卫生等事务,一次性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接物业管理的行为。依据《大同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物业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已投入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应通过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无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或代行业主大会权利,采取招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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