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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有媒体以《山西明确住房70年产权到期后可正常交易,续期不收费》的标题报道山西不动产登记问题,引发广泛传播,但小编在山西省国土厅的公告上发现,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应属误读。
4月6日上午,一条来自山西省国土厅发出的《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中难题终迎解决》引起了山西各大媒体的转发。文章中称,房屋产权涉及每位群众切身利益,为解决各地“办证难”的问题,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着力解决山西省不动产登记开展以来遇到的房地不一等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该文最后一章涉及到了外界十分关注的住宅产权续期问题:关于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登记的问题,《规范》明确,在有关新政出台前,对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及的是“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并未指向所有的住宅建设用地,而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上,70年产权的应该占大多数。此外,该文引述的文件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对于这个文件是针对温州部分产权20年的住宅用地续期问题而出台的,国土部2016年12月23日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专门给予了解释,称这是一个过渡性办法。
国土部提出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来维护群众的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国土部副部长王广华说:”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部高度重视,我们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由此可见,山西省国土厅此次下发的文件并非旨在解决70年产权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而仍然是针对“少数情况”。
对于外界更为关心的70年产权住宅使用权续期问题,中央政府已经给予重视,并正在准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