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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大同这四类人可以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啦

发布时间:2017-04-11  来源:0352房网  编辑:于洪硕

摘要:据小编了解,2016年9月30日前,咱山西省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由于房地不一等共性历史遗留问题,咱大同人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随着《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下发,房屋产权“办证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小土地证”全称为“城镇居民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是指居民每套楼房在一宗地内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过去,人们购买一套住房,不仅要领“房屋产权证”,还要领“小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后,将土地证、房产证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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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和房产证


        情形一: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因原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处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情形二:房屋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形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现购房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处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便民利民、稳定连续”的原则受理。登记时,应将上述情况书面如实告知相关当事人,同时,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对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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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配图


        情形三:原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吊销或下落不明。


       处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本地主流媒体上公告六十日,期满无异议,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公告留存并归档。 


       情形四:购房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处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并要在不动产登记簿证上对房屋、土地信息分别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登记证明附记栏内均注记“抵押权人知悉抵押的房屋未按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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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予办理


       小编提醒:上述规定仅限于国有土地,“小产权房”不能进行登记。而且这项政策只针对个人住宅或小业主,不包括开发商等企业。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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