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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6项变动!详情快看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郑倩

摘要:关于近日网友密切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管理中心已经回复,整理如下~快来看看吧!

 

       一、汇缴业务


      全力支持困难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会通过,2020年6月30日前可以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缓缴期满,企业应当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同时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填写《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缓缴和解除缓缴均通过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二、贷款业务


      (一)有效保障缴存职工贷款权益。

 

      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单位已办理了缓缴,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的贷款逾期。


      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隔离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做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可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返还罚息。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成套住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记录、有购买不同住房的两次房贷记录、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另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不得发放贷款。


      三、提取业务


      (一)调整了哪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取消支付物业费提取;
      2、取消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提取;
      3、取消房屋装修提取;
      4、取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取消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6、取消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提取。


      (二)偿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 房公积金的条件及资料。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

      

      资料要件:


      1、身份证;
      2、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3、银行卡(工、农、中、建、交)任一Ⅰ类卡;
      4、借款合同;
      5、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
      6、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7、购房发票。


      业务咨询电话:0352-12329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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