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南城墙二期工程住宅房屋之征收补偿方案(3)
2012-02-09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十六、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十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八、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本、户口簿、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九、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二十、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大同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具体征收区域、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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