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项目大都在工业区。县国土局的报告称,“违法占地面积占新增用地面积的比例为68.67%,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的39.29%”。2010年之后,工业区的违法占地现象开始激增。
《报告》中显示,2010年后,新河县工业园区内有31宗违法占地行为,占地面积达3166.6亩。包括24个工业项目、6条道路工程及占地78亩的时代广场。
李家庄村位于工业区的心脏地位,村民说,村里的地像太阳底下的水,迅速“蒸发”。这些地即便不浇化肥,也能亩产千斤。村民李猛说,“村南那一块地,还是村民多次阻拦,才抢下来的。”李猛有一份征地补偿协议,是从村委会要来的。协议书上写着,县财政每亩承包地一年补偿中等小麦800斤、中等玉米800斤的等值金额。补偿期限为30年。
省政府还公布了奖励办法,若是市周边的工业区,被评为省级聚集区,当地每年可获得2000亩用地指标,和2000万发展资金;若是县周边的工业区,被评为省级聚集区,可获得1000亩用地指标和1000万发展资金。
新河县于是规划了一个20平方公里的工业区,分别在老县城东南西三个方向,划分出生物化工业、化工工业、机械制造等不同的功能区,还提出口号,力争“20年不落后、50年无遗憾”。邢台市将园区建设与政绩考核捆绑,新河县提出党政一把手完不成招商任务,就地免职副县长张世风刚上任,分管工业区。他坦承,压力很大,“(经济)上不去就得下(台)”。
张世风的压力,和邢台市去年下发的文件有关。2010年12月,河北邢台市下发文件规定:对聚集区建设进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季总结”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聚集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奖励年度考核居前者,取消考核不合格者的支持政策。并且,聚集区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并与评价聚集区领导班子和干部使用挂钩。同时,新河县给各局、乡镇,都下了招商任务。据该县一名官员介绍,2011年有的县局分摊几千万的招商任务,乡镇则要求更高,要有上亿的项目。
另外,县委组织部明确,任务单位的一名副职主持全面工作,单位一把手离岗专题招商。对完不成年度招商任务的单位,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均定为不称职。第二年仍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单位主管副职给予降职、降级处理。对有突出贡献的招商个人,授予其“招商引资功臣”荣誉称号,并提拔重用。
同时,新河县还出台各种招商优惠政策。据一份当地2010年的招商材料显示,该县项目用地价格5.6万元/亩。但分4个等级的奖励:投资在3000-5000万元,每亩奖励出让金的30%;投资规模在5000-8000万元,每亩奖励出让金的60%;投资规模在8000-10000万元,每亩奖励出让金的80%;投资规模超亿元,实行零地价。
张世风进入县常委后,瘦了10斤。他说,2010年省巡视组到新河,对县里经济很不满意,认为“发展慢,没产业”。2010年新河财政收入为5600万元,张世风说,新河的经济在河北省“连续5年倒数第一”。连全国贫困县的邢台广宗县也超过新河。“县领导连年受批评。市里每次开会,我们领导都得坐小桌上。”张世风说。县里要求处罚园区企业需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县国土局两次提交申请,至今未得到批复。
2011年1月,新河县的优惠政策幅度再度提升。对于招商有功人员,将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的10%—20%,奖励给引荐人。张世风介绍说,目前工业区内,实际入驻30多家,占地3000多亩。10余个项目投产,20多个项目在建。“来的企业中,有些是别的地方不要的,有的有污染,就这还得求他们来。”新河县副县长张世风说,“这还不愿意来呢。如今,只要企业不跟我们要钱,要什么都行。”
2011年5月3日,河北省审批71家首批工业聚集区。新河县这个20平方公里的工业区并未入选。对于工业区中大量的违法占地,新河县招商局局长毛彦涛认为,这并不能称为违法占地。他说,工业园区占地符合总体利用规划,规划中园区内土地是建设用地。但国土资源局米副局长也承认,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只批了一个大纲,还在进一步审核阶段。新河县一官员说,相对于经济发达的县,贫困县每年获得用地指标就少,如今急需兴建工业区,只能未批先建。
河北省也为工业聚集区的用地划出了路径。省政府去年7月出台的文件中规定,建设工业聚集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聚集区项目建设。此前有媒体报道,河北去年3月,从国土部申请到1.2万亩“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大批农民被集中上楼,他们的宅基地被复垦成耕地。毛彦涛说,新河县有沙地6万亩,完成增减挂钩没有问题。只是目前还没运作。
县国土局在6月10日递交县政府的《报告》称,该县国土局于去年11月和今年3月,分两次向工业园区管委会、优化环境指挥中心提交查处申请,均未得到批复。县国土局还在等待县政府协调,等待工业园区管委会、优化环境指挥中心,对那些企业进行查处。
现在,县国土局虽查出31宗违规用地,但无法对用地企业处罚。因为按新河县招商政策规定,凡进入企业进行收费、检查、检测、评比、处罚等活动,事前必须报“县优化环境协调指挥中心”批准。未经批准的,对单位一把手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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