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事实遭遇查处难题
该豪宅是以“华强联合控股集团”的名义登记的,该集团公司注册地址在绍兴市,法人代表为徐杏地,正是马岙村村支书。陈理安告诉记者:“这幢豪宅占地总面积近4000平方米。建筑主体约953平方左右,其中有500多平方米是高速铁路拆赔的指标,属于异地安置。”
用陈副所长的说法,“因为高速铁路建设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获得拆赔的主人可以边建设边办手续。” 既然事实已被认定,而且有关部门在开建之初就已经介入,为何大楼仍屹立不倒,装修工作也在进行中?
对此,陈理安给出了他的解释。当时国土部门发现豪宅开建后就积极立案查处,调查后发现已经在动工了,“面积这么大,这种行为是肯定要处罚的,它违反了《土地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是公司,就由政府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拆除或者没收等。”
边建边办手续说法难立足
这记者就有所不解了,根据记者此前从乐清市虹桥镇规划所了解到的情况,马岙村的豪宅土地已收编为村庄规划用地,但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划,那这建筑主体为建筑用地的说法又从何而来。同时,这种所谓的异地安置是否合法合规?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律师。
而关于国土部门“国家重点工程一般是边建边办手续”的说法,陈一来表示“根本站不住脚!”“任何拆赔,都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先拆迁到位了才能建设。”陈一来告诉记者。而该豪宅在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是“华强联合控股集团”。位于绍兴的企业,不应该在马岙村建房。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马岙村的豪宅,如果是用于个人居住,则是宅基地,即农村的建房土地,只能归农民享有。公司用地的前提,第一,必须是国有土地;第二,如果是占用集体土地,则应该是当地的企业报由村集体讨论通过后再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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