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免除债务的先例 在实际情况中,在遇到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时,会怎么处理呢?
据了解,去年11月份,上海一居民楼发生大火,之后也有不少人面临仍需还房贷的问题。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就公积金贷款而言,根据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抵押物因火灾损毁,或借款人因火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意外死亡,符合担保范围,应由担保公司承担借款人剩余的公积金贷款。涉及到商业贷款部分,由于各家银行的合同内容有所差别,具体以和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央行和银监会发了两则《通知》,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另外,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对此,我市多位律师认为,这是政府采用了一种类似于行政命令的手段,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因质量问题可追究开发商责任 “如果房屋未达到法定或约定的抗震等级,那么由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可以向房屋开发商请求赔偿,无良的开发商必须付出代价。”韩泓律师告诉记者,“还有一种是遇到火灾,也要分清楚是不是开发商的责任,比如说该装避雷针的地方没装,从而导致火灾的发生,那么也是要由开发商来负责的。”
“为了减少类似不可抗力对房屋的损失,首先就要从立法司法上让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承担合理成本,阻止劣质房屋的产生。”韩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