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分问题主体
这种情况在维权过程中发生得非常普遍。房屋质量问题,跟物业公司维权。政府行政许可后的规划违规变更问题去跟发展商维权。甚者邻里纠纷都拿物业公司作为维权对象。这种张冠李戴的维权方式,最终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也不会获得维权的成功。
物业公司代发展商受过的情况的确常见,但这往往是物业公司不能以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为己任,却听任发展商摆布造成的。物业管理企业也要从中吸取教训。而发展商代政府受过的情况则是发展商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或者政府的行政命令的后果,有甜自有苦了。苦甜只有发展商自己知道。但无论如何业主最终将“从战争中学习战争”,通过理性、合法的渠道维护到本应属于业主们的权益。
*尝试用“过激行为”成就维权
一些业主维权活动以公共环境来要挟政府有所作为。这种维权行为的风险性非常巨大。很多失败的案例都是行为本身超过了政府行政部门能够忍受的最低限度,而这种限度业主们根本无法准确掌握。
往往这种行为的后果是悲剧性的,即便多数人获益,也会有少数人受到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在内的损失。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历史遗留的习惯;有政府执政能力低下或者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有政府官员“怕乱”而使得维权成功案例的样板作用,更有政府行政救济不到位、不作为的原因。政府各个部门能够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维权领袖“围魏救赵”
绝大多数维权参与者都是因个人权益受到侵害而加入维权队伍的。但是成为公认的维权领袖以后就承受了其他成员的期望和信任。一些人士不但没有责任感,反而利用群体效应或者公共利益维权,打着“为广大业主利益”的旗号为自己争取个人利益。一旦自己利益得到,则退出维权行动,导致维权以伟大目标轰轰烈烈开始,以分化瓦解以偃旗息鼓为结果,虎头蛇尾。
大家如果都希望借助别人的力量或者公共利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结果必然像股票市场一样,获利出局的人往往是少数。其余的人都是分母。
*维权产生新的维权对象
一些善于表演者和“革命”的维权者,往往通过维权成为业主领袖,甚者被业主选举成为业委会的成员。业主们的信任和委托产生的“边际效应”和各种诱惑时时刻刻地影响者他们。一般业主放弃监督职责导致业主领袖腐败的案例也不再少数,并且将会越来越多。使得业主们将再次向这些业主领袖维权,使得维权成为家常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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