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故事》之朝阳园

只交两年的采暖费,却能享受三年的供暖,而且每年供暖时间还超出正常采暖期近2个月——这种“好事”在许多人看来似乎不大可能。但从2000年冬天开始,朝阳园小区的业主们就幸福地拥有了这种“待遇”……
刚刚入住初期,业主委员会了解到北京深秋和初春温度也较低,业主中很多是南方人,因此,便在业主中就“供暖4个月,交费24元/平方米·供暖季还是供暖6个月,交费30元/平方米·供暖季”进行了民意调查,并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协商,最终选择了后种形式。从那个时候起,朝阳园便一直是每年10月开始供暖,直至次年的4月份为止。
也许细心的读者还记得有两年冬季是北京典型的“暖冬”,由于小区业主委员会对供暖质量和供暖费的监督,产生了相当多的采暖费结余。因此,全体业主免交了2002~2003年度的采暖费,却仍然照常供暖。仅此一项平均每户就节省支出3750元左右(已冲抵物业费),更为重要的是,业主获得了最大的知情权和结余的所有权。
小区业主委员会对供暖的监督又是如何实现的呢?
朝阳园的热源是热力集团供应的蒸气,按吨计价。因此,要准确掌握计量数据,只要业主委员会有相关人员在供暖第一天和最后一天去楼下设备层中的计量表上抄录下数字即可。在集中供暖的小区中,均包括热源、换热、供暖的整套设备。
同时,业主委员会还与热力站协商,制定了随室外温度随时调整的温度曲线,并经常监督操作人员是否按室外气温调整供暖水温。这样的工作安排,热力站的工人虽然因为经常调整阀门而增加了工作量,但业主的钱却能大量节省。
另外,冬季利用余热和设备本身散失的热量还能给地下停车场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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