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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女子”四嫁夫君 引出业主多年艰辛维权路(2)

2011-08-08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宋羽欣

  2007年,以抵偿方式获得该房的张霞,获悉梅春诉讼案的判决结果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她和吴贤签订的该套房屋的抵偿协议有效。尽管3名购房人为这套房屋奔走多年,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登记人张艳芳却从未出现过。

  围绕这套问题房屋产生的3起诉讼,一直打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将该案件发回重审。

  维权人获“1+1”赔偿

  在9年多的讨房维权中,除梅春外,郭刚是实际房主,放弃了继续诉讼,其他两人放弃了维权,而梅春决心维权到底。

  8月9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再审该案后认为,许昌县棉织厂综合楼的那套商品房,在吴贤卖给梅春之前,已经由许昌市魏都宏翔建筑安装公司卖给了郭刚,后又经吴贤同意履行了合同,将那套房屋交付给郭刚使用,许昌县棉织厂对此认可。郭刚为善意取得。 吴贤在明知该房已卖且无法交付的情况下,先是将房卖给梅春,又把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在张艳芳名下,后再将该房屋抵偿给张霞,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因此,法院判决吴贤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梅春购房款5.258万元,同时赔偿梅春经济损失5.258万元。吴贤承担案件受理费4158元,梅春承担134元。该判决下发后,原、被告双方没有提出上诉。

  放弃诉讼即放弃赔偿

  梅春坚持不懈地上诉,最终讨回了公道,获得“一加一”赔偿的判决,而张霞因未向法院主张权利,放弃了起诉,所以得不到“一加一”赔偿的判决。

  该案审判法官介绍,本案中,4名购房人除一人实际拥有该房和房屋产权证登记人张艳芳下落不明外,其他两人都是受害者,他们都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渠道维权。

(责任编辑: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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