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在公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划拨用地时,一并向社会公示申请用地单位,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还明确了各地实践比较成熟的“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等四种招拍挂创新做法,要求
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恰当的土地出让方式和政策,有效合理调整房价地价,保障民生,稳定市场预期的目标。
严禁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
为防止各地乱开口子,国土部昨天还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各地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企业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及
继续严查“小产权房”。
廖永林表示,既要千方百计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满足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同时也要维护土地市场供应、使用秩序。
“为此,要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严格规范距城镇较远、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工矿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
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廖永林说。
“个别城市由于土地资源比较紧张,建设中探索创新将集体土地用于保障房建设,但必须纳入试点,要报批,进行规范性地管理。”廖永林说。同样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公租房也必须
要经过法律手续、纳入土地利用计划规范管理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在防止各地乱开口子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地采取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及时供应。
一是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核快速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审核报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强对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
和监管,建立定期检查、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二是要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增加住房有效供应。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房型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
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据透露,5月底,国土部将重点针对保障房供地情况开展抽查;6月份,督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检查,督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进度,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项目
立项、规划选址等影响划拨土地供应的问题,12月底前总结考核各地落实情况。
上一篇: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布
下一篇:农村集体土地禁止擅建公租房 京保障房供地增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