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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预售商品房业主不得私自转让房屋

发布时间:2012-12-0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无忧

  “我已经签订了购房预售合同,现在能转让吗?”近日,有些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又不想买预售的商品房了。但是,迫于要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人就想把预售商品房转让出去。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是指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市房管局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已经签署完毕并且进行网上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允许业主擅自私下更改姓名,也就是平时人们所说的期房不允许转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有相关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几种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这种转让必须基于事实性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上才可以。”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称,这四种情况分别为:第一是继承,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去世,这种情况下办理了继承公证书后,可以转让到被继承人名下;第二是遗赠;第三是婚姻关系,比如说夫妻双方离婚了,双方须凭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才可以进行转让;第四是司法文书,也就是经仲裁委员会或者是人民法院仲裁相关程序判决的,也可以进行转让。

  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属继承转让的,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书,然后再凭继承公证书到相关窗口去办理。如果属遗赠转让的,必须要有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需要有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生效的判决书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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